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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紅十字會 -

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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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及提名


 

參選資格

  • 香港居民,不限性別、國籍、種族,均可被提名
  • 只能以個人名義被提名
  • 曾參與有關的人道行為必須為自願性質,在過程中被提名者並沒有個人得益
  • 人道行為須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
  • 如參選人已身故,提名須在其離世一年內提出
 

香港人道年獎

  • 年齡不限
  • 被提名者必須曾主動作出突出的人道救助行為或長期積極地參與人道救助工作並有所貢獻,且具有感染力
  • 被提名者在其受薪職能範圍以外的志願人道工作是主要的評審範疇
 

香港人道新力量

  • 35歲或以下 (以2023年3月31日為限)
  • 被提名者必須持續積極地參與人道救助工作並有所貢獻
  • 被提名者在其受薪職能範圍以外的志願人道工作是主要的評審範疇
 

提名準則

  • 參選人必須獲不多於兩名人士或兩個機構提名,不能自薦
  • 提名人或提名機構必須為18歲或以上人士;或本地註冊公司或團體
  • 提名人不得與參選人具親屬關係
  • 是次獎項的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提名或接受提名
  • 提名人士及機構,每屆只能作出一次提名
 

遞交提名表格

** 本年度已截止提名 ** 

  • 「香港人道年奬2023」接受網上、郵寄及親手遞交提名
  • 網上提名表格必須於2023年7月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5時前於「香港人道年獎2023」網頁上經報名系統遞交。
  • 郵寄/親身遞交提名表格必須於2023年7月7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準)填妥並交回香港紅十字會總部 (地址:香港西九龍海庭道19號),信封面請註明「香港人道年獎2023」
  • 參選表格必須獲所有提名人及參選人確定
  • 提名人須提交不超過800字的提名理據,以闡述參選人的人道工作,但毋須附上其他之相關文件或推薦信
 

評審辦法

  • 入圍參選人將獲邀出席2023年10月7日(星期六)甄選面談
 

結果公布

  • 獲選者及其提名人必須出席頒獎禮
  • 獲選者將於頒獎禮當日接受大會安排的媒體訪問,並出席日後與推廣人道訊息相關的活動
 

重要日程

  • 2023年7月7日 (星期五)

截止提名

  • 2023年10月7日 (星期六)

評審委員會甄選面談

  • 2024年1月20日 (星期六)

頒獎典禮

 
* 主辦機構保留獎項規則和評審日程之最後決定權。